經在當地 海關 辦理自理報關注冊登記手續(xù)的企業(yè),如需要在其他 海關 辦理報關手續(xù),可申請異地報關備案,并提供下列資料:
1. 已填妥的《報關備案申請表》一式兩份;
2. 海關 核發(fā)的《報關注冊證明書》復印件一份;
3. 批準企業(yè)成立的批文復印件;
4. 工商登記執(zhí)照副本復印件;
5. 海關認為需要的其他資料。
主管海關審核上述資料合格后,制作關封交企業(yè)帶交備案轉入海關,企業(yè)到備案轉入海關辦理備案手續(xù)后,應將備案轉入海關簽注意見的單據送回主管海關核銷。
報關時需要提交的 單證
進出口商向海關報關時,需提交以下 單證 :
1、進出口貨物 報關單 。一般進口貨物應填寫一式二份;需要由海關核銷的貨物,如加工貿易貨物和保稅 貨物等,應填寫專用 報關單 一式三份;貨物出口后需國內退稅的,應另填一份退稅專用 報關單 。
2、貨物發(fā)票。要求份數比報關單少一份,對貨物出口委托國外銷售,結算方式是待貨物銷售后按實銷金額向出口單位結匯的,出口報關時可準予免交。
3、陸運單、空運單和 海運 進口的提貨單及 海運 出口的裝貨單。海關在審單和驗貨后,在正本貨運單上簽章放行退還報關貢,憑此提貨或裝運貨物。
4、貨物裝箱單。其份數同發(fā)票。但是散裝貨物或單一品種且包裝內容一致的件裝貨物可免交。
5、出口收匯核銷單。一切出口貨物報關時,應交驗外匯管理部門加蓋監(jiān)督收匯章的出口收匯核銷單,并將核銷編號填在每張出口報關單的右上角處。
6、海關認為必要時,還應交驗貿易合同、貨物產地證書等。
7、其它有關 單證 。包括:
。1)經海關批準準予減稅、免稅的貨物,應交海關簽章的減免稅證明,北京地區(qū)的外資企業(yè)需另交驗海關核發(fā)的進口設備清單;
。2)已向海關備案的加工貿易合同進出口的貨物,應交驗海關核發(fā)的登記手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