外貿 術語 :貨物風險轉移
外貿 術語 貨物風險轉移是關于 CIF 的風險與 FOB 的風險,外貿 術語 貨物風險轉移 FOB 指賣方在指定的裝運港將貨物裝船越過船舷后,履行了交貨的義務。意味著買方從此時起承擔所有的風險。
FOB 通常被稱為離岸價,根據國際商會的解釋,F(xiàn)OB指賣方在指定的裝運港將貨物裝船越過船舷后,履行了交貨的義務。意味著買方從此時起承擔所有的風險。該術語適用于 海運 和內河運輸,對于滾裝和集裝箱運輸( 海運 )以及非水上運輸和多式聯(lián)運,應采用 FCA 術語(貨交承運人)為宜。
在FOB條件下,賣方在貨物裝船后有給予買方“充分通知”的義務,否則貨物即使越過船舷,其風險仍由賣方承擔! CIF 在實務中稱為到岸價,但并非真正的“到岸價”, DES 、 DEQ 術語才是“到岸價”。
CIF 的風險與FOB的風險相似,盡管賣方負責定船和辦理保險,但貨物的風險在越過船舷時轉移至買方。由于風險轉移在先,即使貨物在途中遇險,鑒于賣方已經履行交貨義務,因而不影響賣方要求付款的權利。與FOB術語相似,CIF亦只能用于 海運 和內河運輸,在其他情況下使用 CIP 術語(運費,保險費付至)更為適宜。
不論貿易中使用FOB還是CIF術語,風險轉移均有一個前提:貨物必須特定化。在大宗貨物運輸中,一船貨可能有多個買主,在貨物沒有區(qū)分開以前(即特定化以前)風險沒有轉移!不論發(fā)生何種情況,賣方始終負有交貨的義務。該原則在海運中已由英國海商司法判例確認,在 國際貿易 中廣泛認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