WTO將為中國白領維權帶來什么
11月10日,歷史凝聚在了這一刻,從此,全球化的浪潮將驚濤拍岸。WTO將為中國白領維權帶來什么?人才職業(yè)權益如何應對“入世”?帶著這些問題,記者旁聽了11月6日北京大學法學院勞動法研究所和中國勞動法學研究會聯合召開的“紀念《勞動法》頒布七周年研討會”,勞動法專家“會診”《勞動法》,“診斷書”掀開的是——
轉機一:工資,市場說了算
賈俊玲(北京大學法學院勞動和社會保障研究所所長、博導)“ 入世”后,工資將進一步改革,國家可能規(guī)定一個最低線,高于最低工資的部分可能由勞雇雙方協商決定,工資完全根據勞動力的供需狀況,因此,不論外企、國企,還是其他所有制企業(yè)員工的工資都要遵循市場規(guī)則,逐步進行調整。
一些外企中相同職位的中外人員工資卻不同的主要指中高級職位,有兩種情況:一是公司直接將本國雇傭人員派到我國,這樣就可能造成其工資水平偏高;另一種就是在我國招聘員工,那么它就要按照我國法律和勞動力市場的狀況確定工資水平。兩種情況其實都是根據市場來調整的。
轉機二:集體合同,引領風騷
姜俊祿(北京乾坤律師事務所律師、博士) 對于勞動者,勞動合同本身所包含的,比如平等自愿原則,在實施過程中從根本上是得不到實現的,“協商”只是幻想,在實踐中行不通,因為,在勞動合同的訂立、變更、終止、解除等一系列過程中,勞動者處于弱勢地位,無法與企業(yè)平等談判;對于企業(yè),花很大的精力與每一位勞動者談相同的合同條款,也是人力、物力的浪費,所以,勞動合同制度還能走多久值得思考。把集體合同作為調整勞動關系的主要手段,由工會與企業(yè)協商確立集體合同條款,是一種更高效的方式,也是未來的方式。
轉機三:兼職,將見“天日”
程延園(中國人民大學勞動人事學院副教授) 勞動關系是一種隸屬性的關系,這就意味著一般而言,在同一時期,勞動者只能與一個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。當前許多用人單位員工或明或暗的兼職問題,都構成了事實上的雙重勞動關系。勞動立法亟需對兼職人員的范圍、兼職的薪酬取得、個人所得稅的交納、兼職者的社會保險等問題做出規(guī)定。國際上通行的做法是:禁止國家公務部門的公務員、工作人員與工人,公共機構和公營部門的正式編制人員從事有報酬的私人性質的工作,或以私人名義從事領取報酬的工作。企業(yè)任何受薪雇員均不得在法律規(guī)定的最高工作時數之外從事屬于本行業(yè)的領取報酬的工作。一般而言,自由職業(yè)者、非全日制工作者可兼職。
轉機四:仲裁,迅速結案
王全興(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教授) 現在“一裁兩審”的程序安排,環(huán)節(jié)過多,加重了勞動者的負擔,而且行政的干預過多,國際慣例是,成立專門的勞動法庭或勞動法院,法官由工會和雇主代表組成,審判官選舉產生,避免訴訟過度遲延,審理公開化。雖然勞動法院的建立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,但它必將是我們未來勞動爭議處理體制的最終選擇。
轉機五:經濟補償金,補個明白
沈同仙(蘇州大學法學院教授) 現行的各地法律法規(guī),對勞動合同終止時是否發(fā)放經濟補償金、發(fā)放多少有不同的規(guī)定,對國企、外企和其他形式的企業(yè)也有不同規(guī)定,因而引起了執(zhí)法的混亂。“入世”后,綜合世界各國對經濟補償金的有關規(guī)定,勞動者獲得經濟補償金的條件可歸納為如下兩個方面: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勞動合同的解除而非終止;由于用人單位的重大過錯勞動者被迫解除勞動合同。
轉機六:事業(yè)單位人員,“跳”不再難
程延園中國人民大學勞動人事學院副教授 在我國,公務員有《國家公務員條例》規(guī)范,各類企業(yè)與勞動者之間的勞動關系由《勞動法》來調整。事業(yè)單位與職工(事業(yè)編制)之間的勞動關系依據國家的人事政策法規(guī)。目前,有的事業(yè)單位實行了企業(yè)化管理,有的是半事業(yè)半企業(yè)化管理,有的則是純事業(yè)管理。不少事業(yè)單位已開始實施全員聘用合同制,有關部門已著手制定聘用合同法規(guī)。雖然聘用合同在適用對象、有關政策、監(jiān)督保障措施等方面不同于勞動合同,但其實質卻與勞動合同的內在法律精神一致。在這樣的情況下,是對事業(yè)單位勞動關系的變化進行單獨立法,形成獨立的事業(yè)單位的用人法律制度,還是適時修訂《勞動法》,根據事業(yè)單位勞動關系市場化的趨勢,將其分別納入《勞動法》的調整范圍,或比照國家公職人員進行管理。“入世”后,這一問題將有待解決。
轉機七:工會,維權有組織
程延園(中國人民大學勞動人事學院副教授) 我國是一元化的工會,對勞動者組織權利的保護是以全國總工會為基本框架,這與國際勞工公約的規(guī)定和世界上其他國家實行的多元化工會,即不受任何限制地組織工會是根本不同的!秳趧雨P系法》的核心內容就是規(guī)定工會的建立、工會代表資格的承認、工會的活動、工會與雇主的集體談判、罷工及爭議的調解和仲裁。因此,“入世”后,提升工會的地位和作用是必須的。
轉機八:退休,沒年齡限制
某勞動法專家 退休是權利而非義務,F在員工到了所謂“法定退休年齡”,不管自愿與否,也不管企業(yè)是否需要留用,基本上必須退休,我們實行的是強制性退休制度,這不符合國際慣例!叭胧馈焙,要改變強制退休的規(guī)定,不再規(guī)定退休年齡。同時,要改退休審批制度為退休檢驗制度,讓退休成為享受養(yǎng)老保險待遇的一個必要條件。
轉機一:工資,市場說了算
賈俊玲(北京大學法學院勞動和社會保障研究所所長、博導)“ 入世”后,工資將進一步改革,國家可能規(guī)定一個最低線,高于最低工資的部分可能由勞雇雙方協商決定,工資完全根據勞動力的供需狀況,因此,不論外企、國企,還是其他所有制企業(yè)員工的工資都要遵循市場規(guī)則,逐步進行調整。
一些外企中相同職位的中外人員工資卻不同的主要指中高級職位,有兩種情況:一是公司直接將本國雇傭人員派到我國,這樣就可能造成其工資水平偏高;另一種就是在我國招聘員工,那么它就要按照我國法律和勞動力市場的狀況確定工資水平。兩種情況其實都是根據市場來調整的。
轉機二:集體合同,引領風騷
姜俊祿(北京乾坤律師事務所律師、博士) 對于勞動者,勞動合同本身所包含的,比如平等自愿原則,在實施過程中從根本上是得不到實現的,“協商”只是幻想,在實踐中行不通,因為,在勞動合同的訂立、變更、終止、解除等一系列過程中,勞動者處于弱勢地位,無法與企業(yè)平等談判;對于企業(yè),花很大的精力與每一位勞動者談相同的合同條款,也是人力、物力的浪費,所以,勞動合同制度還能走多久值得思考。把集體合同作為調整勞動關系的主要手段,由工會與企業(yè)協商確立集體合同條款,是一種更高效的方式,也是未來的方式。
轉機三:兼職,將見“天日”
程延園(中國人民大學勞動人事學院副教授) 勞動關系是一種隸屬性的關系,這就意味著一般而言,在同一時期,勞動者只能與一個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。當前許多用人單位員工或明或暗的兼職問題,都構成了事實上的雙重勞動關系。勞動立法亟需對兼職人員的范圍、兼職的薪酬取得、個人所得稅的交納、兼職者的社會保險等問題做出規(guī)定。國際上通行的做法是:禁止國家公務部門的公務員、工作人員與工人,公共機構和公營部門的正式編制人員從事有報酬的私人性質的工作,或以私人名義從事領取報酬的工作。企業(yè)任何受薪雇員均不得在法律規(guī)定的最高工作時數之外從事屬于本行業(yè)的領取報酬的工作。一般而言,自由職業(yè)者、非全日制工作者可兼職。
轉機四:仲裁,迅速結案
王全興(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教授) 現在“一裁兩審”的程序安排,環(huán)節(jié)過多,加重了勞動者的負擔,而且行政的干預過多,國際慣例是,成立專門的勞動法庭或勞動法院,法官由工會和雇主代表組成,審判官選舉產生,避免訴訟過度遲延,審理公開化。雖然勞動法院的建立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,但它必將是我們未來勞動爭議處理體制的最終選擇。
轉機五:經濟補償金,補個明白
沈同仙(蘇州大學法學院教授) 現行的各地法律法規(guī),對勞動合同終止時是否發(fā)放經濟補償金、發(fā)放多少有不同的規(guī)定,對國企、外企和其他形式的企業(yè)也有不同規(guī)定,因而引起了執(zhí)法的混亂。“入世”后,綜合世界各國對經濟補償金的有關規(guī)定,勞動者獲得經濟補償金的條件可歸納為如下兩個方面: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勞動合同的解除而非終止;由于用人單位的重大過錯勞動者被迫解除勞動合同。
轉機六:事業(yè)單位人員,“跳”不再難
程延園中國人民大學勞動人事學院副教授 在我國,公務員有《國家公務員條例》規(guī)范,各類企業(yè)與勞動者之間的勞動關系由《勞動法》來調整。事業(yè)單位與職工(事業(yè)編制)之間的勞動關系依據國家的人事政策法規(guī)。目前,有的事業(yè)單位實行了企業(yè)化管理,有的是半事業(yè)半企業(yè)化管理,有的則是純事業(yè)管理。不少事業(yè)單位已開始實施全員聘用合同制,有關部門已著手制定聘用合同法規(guī)。雖然聘用合同在適用對象、有關政策、監(jiān)督保障措施等方面不同于勞動合同,但其實質卻與勞動合同的內在法律精神一致。在這樣的情況下,是對事業(yè)單位勞動關系的變化進行單獨立法,形成獨立的事業(yè)單位的用人法律制度,還是適時修訂《勞動法》,根據事業(yè)單位勞動關系市場化的趨勢,將其分別納入《勞動法》的調整范圍,或比照國家公職人員進行管理。“入世”后,這一問題將有待解決。
轉機七:工會,維權有組織
程延園(中國人民大學勞動人事學院副教授) 我國是一元化的工會,對勞動者組織權利的保護是以全國總工會為基本框架,這與國際勞工公約的規(guī)定和世界上其他國家實行的多元化工會,即不受任何限制地組織工會是根本不同的!秳趧雨P系法》的核心內容就是規(guī)定工會的建立、工會代表資格的承認、工會的活動、工會與雇主的集體談判、罷工及爭議的調解和仲裁。因此,“入世”后,提升工會的地位和作用是必須的。
轉機八:退休,沒年齡限制
某勞動法專家 退休是權利而非義務,F在員工到了所謂“法定退休年齡”,不管自愿與否,也不管企業(yè)是否需要留用,基本上必須退休,我們實行的是強制性退休制度,這不符合國際慣例!叭胧馈焙,要改變強制退休的規(guī)定,不再規(guī)定退休年齡。同時,要改退休審批制度為退休檢驗制度,讓退休成為享受養(yǎng)老保險待遇的一個必要條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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