當被保險人保險的貨物遭受損失后,向保險公司的索賠問題就產(chǎn)生了。被保險人應按照保單的規(guī)定向保險公司辦理索賠手續(xù),同時還應以收貨人的身份向承運人辦妥必要的手續(xù),以維護自己的索賠權利。
一、損失通知:當被保險人獲悉或發(fā)現(xiàn)保險貨物遭損,應馬上通知保險人,以便保險人檢驗損失,提出施救意見,確定保險責任,查核發(fā)貨人或承運人責任。延遲通知,會耽誤保險人進行有關工作,引起異議,影響索賠。
二、向承運人等有關方提出索賠:被保險人或其代理人在提貨時發(fā)現(xiàn)貨物明顯受損或整件短少,除向保險公司報損外,還應立即向承運人、受托人以及海關、港務局等索取貨損貨差證明。當這些損失涉及承運人、受托人或其他有關方面如碼頭、裝卸公司的責任,應立即以書面向他們提出索賠,并保留追償權利,必要時還要申請延長索賠時效。
三、采取合理的施救、整理措施:保險貨物受損后,作為貨方的被保險人應該對受損貨物采取措施,防止損失擴大。特別是對受損貨物,被保險人仍須協(xié)助保險人進行轉售、修理和改變用途等工作。因為相對于保險人而言,被保險人對于貨物的性能、用途更加熟悉,因此,原則上殘貨應由貨方處理。
四、背全必要的索賠單證:
1、保單或保險憑證正本;
2、運輸契約,如提單、運單和郵單等;
3、發(fā)票;
4、裝箱單、磅碼單;
5、向承運人或有責任方請求賠償?shù)臅嫖募?BR>
6、檢驗報告;
7、海事報告摘錄或海事聲明書;
8、貨損貨差證明;
9、索賠清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