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報關單的填報必須真實,不得出現(xiàn)差錯,更不能偽報、瞞報及虛報。要做到兩個相符:一是單證相符,即報關單與合同、批文、發(fā)票、裝箱單等相符;二是單貨相符,即報關單中所報內容與實際進出口貨物情況相符。
2.不同合同、不同運輸工具名稱、不同貿易方式、不同征免性質、不同許可證號的貨物,不能填在同一份報關單上。同一張報關單上最多不能填寫超過五項海關統(tǒng)計商品編號的貨物。
3.不同貿易方式的貨物,須用不同顏色的報關單填報。
4.報關單填報要準確、齊全、字跡工整,若有更改,必須在更改項目上加蓋校對章。
5.報關單除填寫有關項目外,還應填寫有關項目的代號。
6.預錄入的報關單與手工報關單具有同樣的法律效力,報關員在打印報關單上簽字蓋章前,應認真核對,防止錄入錯誤。
7.向海關遞交的報關單,事后發(fā)現(xiàn)差錯,須立即填寫報關單更正單,向海關辦理更正手續(xù)。
8.對于海關放行后的出口貨物,由于運輸工具配載等原因,全部或部分未能裝載上原申報的運輸工具的,出口貨物發(fā)貨人應向海關遞交《出口貨物報關單更改申請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