集裝箱整箱貨出口貨運主要流轉程序
海運 托運
1、委托單位(貨主)將托運委托書連同 報關單 據(包括退稅單、外匯核銷單、商業(yè)發(fā)票以及不同商品 海關 需要繳驗的各類 單證 ,如托運時間緊迫,亦可先交委托書,隨后補交 報關單 據)交貨運代理人。
2、貨代核閱委托書及有關 報關單 據后繕打托運訂艙單(場站收據、裝貨單)送船公司或船代訂艙。
3、船公司或船代配載后將場站收據、或裝貨單等聯退給貨代。
4、貨代向 海關 辦理電腦報關預錄,并提交全套報關單據向出境 海關 申報出口。
5、海關核運后在裝貨單上蓋章放行,將裝貨單、場站收據等聯退給貨代。
6、貨代將蓋章放行的裝貨單、場站收據交碼頭配載室。
7、船公司或船舶代理人根據訂艙配載留底繕制裝貨清單、預配清單,預配船圖、貨物艙單等送到碼頭供收貨和裝船之用。
8、貨代向船公司或船代領取集裝箱設備交接單到指定堆場領取空箱。
9、貨代到委托單位儲貨地點裝箱(或委托單位送貨到貨代倉庫裝箱)后,將集裝箱貨物連同集裝箱裝箱單、設備交接單送到碼頭。